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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同意后反悔有效么?

诉讼离婚 07-09 765

在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当事人同意离婚后又反悔的情形,对此,法官会如何处理呢?为了清楚说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说明一下。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女方因为长期感情不和而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要求离婚。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加之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故除非被告同意离婚,否则会被法官驳回,需要半年后二次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没想到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很痛快地表示同意离婚。于是,法官将审理重点转向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第二次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女方发现未来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及自己可能得到的财产与之前所设想的有很大出入,诉讼形势明显不利于自己。于是乎,这位女士开始丧失理智,在法庭上哭天抹泪,并改口宣称自己不同意离婚,之前所说的都是气话。见此情景,法官开始尝试调解。一方面劝女方冷静并反思自己的问题;另一方面劝王先生能在财产问题上做些让步。如果达不成调解意见,该案很难判离。
对于法官的说法,王先生很是疑惑——女方在之前已经同意离婚,现在怎么能允许其反悔呢?
对此,本律师的观点是: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不能简单适用“禁止反言”的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应该允许当事人就离与不离的问题反悔。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官应该重新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符合法定破裂标准。符合则判离,不符合则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后,急于离婚的马先生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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