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 05-02 270
一、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1、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推定位双方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若一方主张其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共有人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因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而引起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非婚生子女的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