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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离婚律师:假离婚和假结婚的风险

无锡离婚律师 09-18 831

无锡离婚律师:假离婚和假结婚的风险
第一、承受舆论压力,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若亲戚朋友得知两人为了利益而假结婚,肯定会对两人视婚姻为儿戏的态度产生看法。即使外人不清楚这点,假结婚的人,迟早要真离婚的,都会招致其他人的非议(若弄假成真,倒也不失为喜剧)。
第二、真离婚时的诉讼成本高。假设一方当事人甲要离婚,乙不同意,或者对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第三、财产被法定共有及分割。中国婚姻法实行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只有少数的几种例外情况。若甲和乙没有签订协议,没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甲在结婚登记后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极有可能要被乙分割一半。即使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如果乙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是在乙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协议无效。这点对于经济上处于优势,赚钱能力强收入高的一方而言,就非常吃亏了,毕竟婚姻是假的。
第四、可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一方需要抚养(比如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对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必须予以经济上的支持。
第五、遗产可能会被继承。夫妻之间互为法定的继承人,若一方未订立遗嘱而突然去世,对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遗产。


中国式假离婚存在的风险
第一、对方不肯复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双方登记离婚后,就是“自由身”了,一方不肯复婚,对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待一方有了新的感情乃至婚姻,“前妻”或“前夫”即使捶胸顿足或痛哭流涕,也无济于事了,只能悔不当初。
第二、财产分割上无法逆转的风险。举个例子,若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属于甲(为了另一方乙取得购房资格或降低再购房的税费成本),甲出尔反尔,不和乙复婚,乙人财两空,追悔莫及。离婚时对财产所做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有可能推翻,还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而假离婚,恰恰是两人自愿的,离婚协议也是双方友好协商、合作炮制的,基本上难以单方推翻。
第三、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了。假设双方复婚,该财产也是“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发生共有。这很容易成为双方的“心结”,成为婚姻的”地雷“。
第四、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一旦登记离婚,法律上两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对于假离婚当事人,就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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