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离婚律师 08-20 385
离婚协议约定了案涉财产及抚养费相关事宜,可以同案处理。理由如下: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商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原告作为协议的一方,有权依据该协议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故原、被告均为所涉两个纠纷的适格诉讼主体。
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均基于《离婚协议》产生,原告要求分割财产及支付抚养费系基于同一请求权基础提出不同诉讼请求,可以一并处理。
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或“婚姻家庭纠纷”确定本案案由,一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五、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且均为诉争法律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确定本案案由,一并处理。
另外,“离婚后财产纠纷”为“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抚养费纠纷”为“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故亦可取共同上级案由“婚姻家庭纠纷”作为案由,同案审理,而非必须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