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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性质属于借贷还是赠与?

无锡离婚律师 08-11 175

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父母在出资时几乎不会保留证据证明出资的性质。而在父母与子女发生纠纷或子女与其配偶发生纠纷时,父母为保全其出资的权益,往往会主张出资为借贷,而未出资一方则会抗辩称不存在借条,或称举证的借条是与出资方与其子女事后补签的。在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又均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审判机关难以作出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裁判观点中有两种倾向性判决:第一种是,审判机关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应自然推定为赠与,在主张出资为借贷一方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无法认定为民间借贷;第二种是,审判机关认为子女已成年并成家立业,父母对子女不再负有抚养义务,更无出资购房的义务,不能直接推定出资为赠与,由于赠与的无偿性,受赠人应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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